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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600元只为跨城代购一杯“茶颜悦色”的故事相信大家都有耳闻,而前段时间蜜雪冰城“你爱我我爱你甜蜜蜜”的魔性宣传更是成功把人洗脑。可是,你听说过“茶颜冰城”吗
为了对抗共同的敌人,作为同业竞争者的“茶颜悦色”和“蜜雪冰城”,在知识产权界联手搞了件“大事情”——一起针对两件“茶颜冰城”商标提出异议!
缝合怪竟然赢了
针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认为,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一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误导消费者等证据不足。也就是说,国家商标局认为“茶颜冰城”与“茶颜悦色”“蜜雪冰城”不构成近似混淆。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商标的“近似混淆”呢?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一是商标标志构成要素的近似程度;二是商品的关联类似程度;三是权利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四是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这里重点讲一下“权利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这也将是争议焦点之一。我们知道,商标的“知名度”越大,其价值也越高。商标越显著,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越深刻。可以说,商标权属于一种“注册宣示权利产生、使用决定保护范围”的弹性权利。其在市场中因商业使用所产生的知名度对其自身的存在至关重要,决定着商标的价值、禁用权的范围等。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越大,该商标应当享有的禁用权范围就应越大,依法保护的范围也就相应越宽。
奶茶界的商标纠纷
事实上,这并不是“茶颜悦色”和“蜜雪冰城”第一次因商标事宜引发关注。2021年1月,一则关于“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的消息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榜单。原来,早在2019年,茶颜观色就曾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茶颜悦色诉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而后,茶颜悦色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茶颜观色告上法庭,还以颜色。
而“蜜雪冰城”同样也因商标事宜多次登上新浪微博热搜,引来大批人吃瓜。而除了“茶颜悦色”和“蜜雪冰城”以外,“喜茶”“COCO都可”等多家茶饮品牌也曾有过商标烦恼。
新式茶饮竞争激烈,商标工作不容小觑。茶饮企业从品牌设计阶段就应对品牌标识的可注册性及法律风险方面作出把控,对于他人已在先注册近似商标的方案,在早期就应制定障碍清除策略,对于无法清除障碍或风险较大的方案应当及早作出调整或者预案。同时,商标纠纷通常伴随行政及司法程序,流程复杂,耗时较长,权利人在面临纠纷时应当一并考量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对引证商标的撤销、异议、无效程序,商标行政诉讼,以及可能的民事诉讼、行政执法等,进而作出一套组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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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本次纠纷中,“茶颜冰城”成功注册,先下一城,但不出意外,“茶颜悦色”商标持有人和“蜜雪冰城” 商标持有人应该会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让我们敬请期待后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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