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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洛阳多个商贩因卖刮丝器被告上法庭。据商户反映,被告理由是他们在自己的店里卖过4元一个的“刮丝器”,又称“擦子”。据称,他们的行为涉及侵犯他人外观专利,所以必须向对方赔付2万元侵权费
这是什么情况?
维权or捞钱
通过查询得知,这位维权人姓魏,据魏某称,在2016年之前没这东西,并且还强调:“你知道这个东西我们研发了多长时间,花了我们多少气力!”一个萝卜擦子的外观专利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但问题是,它的设计点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所谓的研发创新设计点又表现在哪里?
还有人表示,这种刮丝器40年前在农村就大把人用过了,怎么现在就成了他的发明专利了呢?
其实,事件中涉嫌侵犯的是外观专利而不是发明。外观专利,保护的是形状、图案、外形等富有美感的设计。在这里就是保护刮丝器的外形和局部的设计。所以外观专利不是说2016年之前没有刮丝器,而是说2016年之前可能没有类似外形的刮丝器
把一个毫不起眼、由来已久的日常用品注册了外观专利,并且屡屡通过诉讼维权,还频频胜诉获得赔偿。而告上法庭后,商户实际赔付的金额甚至还可以讨价还价,最终,被索赔的几个商户以7000元或4000元的协商价格“破财免灾”
魏某此举真的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恐怕更大的可能性是钻法律的空子,借维权来敛财
如何应对“商业碰瓷”
面对像魏某这类利用法律漏洞为非作歹的不道德分子,我们必须得较真起来!
依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商户可以因魏某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等向专利部门申请宣告无效
甚至在专利无效决定下来以后,以此为依据反诉对方恶意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面对这类人,我们决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认怂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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