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视频”诉“百度视频”不正当竞争 视频搬运风险大

阅读:355 2022-01-04 15:37: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据湖南高院消息,“西瓜视频“平台的视频被“百度视频”搬运、去水印,字节跳动公司起诉“百度视频”实际运营者。近日,长沙中院审理后判决涉案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20万元并在手机客户端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视频搬运风险大

 

字节跳动公司系“西瓜视频”网站的主办单位及“西瓜视频”App的开发者、运营者。字节跳动公司为增加收看视频节目的用户数量和次数,投入资金、人力、物力等成本激励三农领域创业者制作涉案农村类题材的短视频,并在提供播放该类视频的服务过程中标注了“西瓜视频”和“图片”商标。字节跳动公司经授权获得了第22701407号、第22701715号“西瓜视频”文字商标以及第33606418号、第33624095号“图片”图形商标的使用权。

 

字节跳动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现,涉案农村题材的短视频大量出现在“百度视频”中,且在不同地域搜索到的视频不同,不同网络环境下打开视频,显示的商标有去存的不同。这些视频未显示上传者信息,部分视频在播放前,有插播广告。

 

该公司发现使用苹果系统的手机搜索“百度视频”,显示开发者为百度公司,而使用安卓系统的手机,搜索“百度视频”,显示开发者为小度互娱公司。于是字节跳动公司将百度公司和小度互娱公司告上了法庭。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百度公司和小度互娱公司均为“百度视频”网站的实际运营者,二者作为同业竞争者,实施的搬运涉案视频及去除商标的行为构成对字节跳动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商标权的侵犯。

 

小度互娱公司和百度公司认为,百度公司未参与“百度视频”的实际运营;“百度视频”农村栏目中的涉案短视频系普通用户上传,商标去除行为亦由用户实施。

 

长沙中院经审理判决:小度互娱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20万元并在手机客户端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个人搬运剪辑视频违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目前可以说是全民自媒体时代,而他们几乎都行走在违法边缘。

 

就拿现在比较典型的针对影视作品的剪辑解说举个例子,这类解说必须保证所引用的内容并不是主体,仅仅只是为了必要的片段截取,如果引用内容篇幅过大,甚至构成了视频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就无法满足这一条件。除此以外,也不能无端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相关侵权案件层出不穷。

 

如今国家法制建设日益完善,我们也得树立好相关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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